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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书是行书规范化的结果,这就是汉字的演变

更新时间:2021-07-19 文章来源:集雅斋 文章作者:集雅斋 点击次数:1423

前言

新的书体产生,其实往往是把一种已流行于民间的新体进行加工、提高,使之更规范化,也更具有艺术性,而所谓的这种书体创造者其实就是先行者和整理、推广者。

小篆字体的李斯等如此,隶书的程邈如此,章草的史游如此,行书的刘德升如此,楷书的钟繇也是如此。

刘德升生活在东汉恒、灵二帝期间,那时的官方文字是隶书。与此同时,还出现了“解散隶体”,便于实用的“章草”,从敦煌出土的阳朔元年(公元前24年)及鸿嘉元年(公元前20年)等汉简可以佐证这一事实。

此外,在那个时候与章草并行的还有另一种通俗书体,像东汉灵帝熹平元年(公元172年)陶瓮上的题记。陶瓮上的书法,它既不同于隶书,也不同于章草,书写大小不一,很是随意,简化用笔。

如:“陈”、“敬”、“根”字的偏旁部首,“适”字的“走之底”部,“为”字下面的“四点底”等,简化为(如下图):

 

而这,正是东汉恒、灵二帝时的行书字体,因为是民间书手所为,看上去可能没有刘德升所写的行书字体“妍美”。但是,我们是可以理解的。

到了魏初,也就是胡昭、钟繇的时代,汉代的正规书体隶书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主要是用在勒碑刻铭,而之前新兴的行草书,则在一般应用中广为流行。这种情况导致一种吸收行书笔意渐渐脱离隶意的新的规范化的书体日渐成熟。这便是被称为“章程书”的书体(也就是早期的楷书字体)。

南朝宋代书法家羊欣在《采古来能书人名》中记载:

“钟(繇)书有三体:一曰铭石之书,最妙者也;二曰章程书,传秘书、教小学者也;三曰行押书,相闻者也。三法皆世人所善。”

意思是:钟繇出色的书体有三:

一个是铭石之书,也就是隶书(我在上面有说过,到了魏初,隶书仍然占据重要的地位,但主要是用在勒碑刻铭上)。

张迁碑

第二个是章程书,用在秘书省教授文字学的书体。

章程的含义就是法式。在《汉书·高帝纪》中记载:“张苍定章程”,注“法式也”。

可见这一新兴书体地位的提高。实际上,章程书就是汉魏之际隶意不断消失的小真书。我们现在看到钟繇所传的《贺捷表》、《宣示表》、《力命表》等正是这种书体。

第三个是行押书,也称“相闻书”,是用于互通消息的书体,也就是行书。它的面貌可以从楼兰出土的汉晋书札中窥见约略。这些字的写法已经跟后代的行书字体很接近了,局部有融入草书。

 

宣示表

 综上所述

真书的产生,实际上就是行书规范化的结果。而不是什么“变真以便挥运”的产物。也因为这样,行书字体中才有“真行(行楷)”与“行草”两种样式。同时也告诉了所有的学书者,不要以为只要学会了真书,不用学习草书,行书就可以无师自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