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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知识:国画鉴赏必须知道的“六法论”

更新时间:2015-07-20 文章来源:集雅斋 文章作者:集雅斋 点击次数:2046

“六法”是南北朝时期生活在南齐的着名人物画家和美术理论家谢赫提出来的。谢赫擅长肖像画和仕女画,据载他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深厚的默写功夫。但是,他在中国画史上的地位,主要还是取决于他在理论方面的贡献。他的着作《古画品录》,初步奠定了中国画理论的完整体系,提出了品画的艺术标准——“六法论”。 所谓“六法论”,是指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摹写六个方面。


一级美术师 张天成三尺竖幅山水画《清秋晴嵐》


气韵生动

气韵生动,即画面形象的精神气质,也就是东晋人物画家顾恺之称为的“神”。画面形象的精神气质要生动活泼、活灵活现、鲜明突出、形神兼备。中国画的要求,不仅要描绘出对象的外形,而且还要表现出它的精神。人物有精神,山水、花鸟也有精神。达到神似,就能气韵生动。许多画家认为,没有气韵的作品是不能称之为画的。当然,要表现出艺术形象的生动性、真实性,即气韵,也与其他五法分不开的。气韵生动离不开构图立意、笔墨技法。因此,它和其余五法是一个整体。其他五法同时也离不开气韵生动,否则,也就成为了缺乏灵魂的纯技术性的东西。

骨法用笔

骨法用笔的骨法原来是指人物的外形特点,后来泛指一切描绘对象的轮廓。用笔,就是中国画特有的笔墨技法。骨法用笔总的来说,就是指怎样用笔墨技法恰当地把对象的形状和质感画出来。如果我们把气韵生动理解为“神”,那么也就可以简单地把骨法用笔理解为“形”了。因此,气韵生动和骨法用笔又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形”的描写借助于笔墨写出来,而写形又不过是手段,其目的是表现“神”,这与顾恺之的“以形写神”的表现客体的法则是一致的。

应物象形

应物象形,就是画家在描绘对象时,要顺应事物的本来面貌,用造型手段把它表现出来。描绘事物要有一定的客观事物作为依托和凭借,不能随意的主观臆造。但是,作为艺术,也可以在尊重客观事物的前提下进行取舍、概括、想象和夸张。这可以说是一种创作态度和方法。

随类赋彩

随类赋彩则是指色彩的应用,指根据不同的描绘对象、时间、地点,施用不同的色彩。

中国画运用色彩同西洋画是不同的, 中国画喜欢用固有色,即物体本来的颜色,虽然也讲究一定的变化,但变化较小。

经营位置

经营位置是指构图。 经营是指构图的设计方法,是根据画面的需要,安排调用形象。即通过所说的谋篇布局,来体现作品的整体效果。中国画历来重视构图,讲究宾主、呼应、虚实、繁简、疏密、藏露、参差等种种关系。

传移模写

传移模写, 就是指写生和临摹。对真人真物进行写生,对古代作品进行临摹,这是一种学习自然和继承传统的学习方法。在古代,因为保存书画作品相对困难,传移模写也是为了作品的流传。